病人安全(病人權力與義務)

2016-06-17 10:26

病人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地位、年齡等,皆能公平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2. 本院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下,您可以獲取正確及完整的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病程發展、治療檢查計畫與藥物諮詢。
  3. 基於尊重個人隱私權利,您就醫過程相關之病歷及個人資料,絕對依法善盡保密。
  4.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護理人員、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5. 您可以經由申請獲得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例摘要等資料。
  6.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或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施行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7.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8. 本院醫事人員均配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配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與照護。
  9.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10.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做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了解病人之意願。

  

病人義務

  1. 為確保病人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療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接觸史及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訊息。
  2. 請您配合醫療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已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告知原因,以便安排其他醫療計畫。
  3. 病人和家屬應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意見,再決定簽署手術麻醉檢查同意書,在接受手術麻醉檢查同意書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並予醫護人員充分溝通。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4. 您入院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四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將視為自動出院。
  5.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及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健康或醫療用品,請向醫護人員檢舉,以維護病室安全管理。

 

申訴管道

若您對本院人員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

  1. 直接告知醫護人員
  2. 撥打申訴專線:04-8968707
  3. 院長電子信箱:sungintc@gmail.com
  4. 醫院電子信箱:scy.hosp@msa.hinet.net

                                  各樓層意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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